关于确定乐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乐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乐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