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二OO七年四月四日选举产生了乐安县人民法院院长,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现予公布。 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国福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新华
乐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0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