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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工业企业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类别:文件选登  来源: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9日7:26


乐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乐府发[2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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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
工业企业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马头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工业企业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我县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据统计,全县37万人口中,16—45周岁的就有19万人,其中有6万多人长年在外务工,年末有1.67万劳动力尚未实现充分就业,且有求职愿望的达1.56万人。全县每年还新增劳动力达1.2万人(其中农村新增0.9万人,城镇新增0.3万人)。为了充分利用和挖掘我县劳动力资源优势,使之在招商引资和主攻工业、重工富县的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主导功能,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技能培训平台,乡镇等单位为劳动力资源输送主渠道的运行机制,做好工业企业用工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适应我县“十一五”期间招商引力度加大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本着政府引导、市场动作、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快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就业服务环境,扩大就业岗位,增加劳动者收入,变劳动力资源优势为竞争优势、经济优势。

  二、目标任务
  每年须完成6000名左右适龄员工储备、4000名左右工培训和2000名左右企业招工任务(详见附表),确保我县工业企业的用工需求。

  三、工作措施
  1、大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要在各种培训班中开设专门课程,用身边的事例说明在乐安同样可以务工增收,可以创业发展,教育引导更多求职者热爱乐安、热爱家乡,回到家乡务工创业,为家乡建设作贡献。二是工、青、妇等部门要在我县企业员工中,组织开展“劳动能手”、“生产标兵”、“五好家庭”、“三八红旗集体”等各种形式的宣传评比和劳动竞赛活动,对在本县企业务工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关心爱护企业员工,帮助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以激发他们在家乡务工创业的积极性。
  2、拓宽招工渠道,保障用工来源。一是大力支持配合客商工业企业搞好自主招工、自主培训。园区管委会根据落户园区企业的生产和企业发展,及时提出劳动需求计划和岗位,做到未雨绸缪。二是加强乡镇劳动事务所和城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发挥其在就业登记和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的基础性作用。三是由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16—45周岁农民工资源的调查摸底,建立完备的农民工资源档案,并有序组织农民工在本县企业就业。教育部门要建立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台帐,了解学生的基本流向,引导部分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四是加大劳动就业信息推介力度,县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在固定的时间段开设“招工就业”栏目,全面介绍我县用人企业基本情况、用工需求及工种条件等相关信息。县劳动就业部门要将本县相关企业用工情况定期在“招工信息”宣传栏中发布,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五是定期举办全县性企业用工招聘大会,为本县工业企业和广大求职者牵线搭桥,并协助企业招收员工,确保企业用工招得进、留得住。
  3、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员工素质。一是整合资金抓培训。财政、劳动、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将相关的培训专项资金,统一调度、分口管理,集中用于支持本县工业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培训单位和企业给予适当培训补贴。二是整合基地抓培训。建立教育部门以职业教育为主、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以技能培训为主、乡镇辅导站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的多层次、多渠道职业培训体系。三是整合师资和课程抓培训。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围绕客商企业的需求,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并选派和聘用好师资队伍,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技能培训班,确保为客商企业提供急需的、有一定技能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员工。
  4、强化就业管理,整治劳动市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执法单位要从本县劳动者就业市场管理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县内各种职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在招工方面,要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先帮助县内工业企业招收工人,满足县内工业企业的用工需求。在管理方面,要尽快建立我县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市场平台,对全县企业用工和劳动力资源进行统一、高效和规范的管理。同时,要强化对各类民办职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民间职业介绍市场,坚决取缔非法招工和无证职介,引导合法民办职介机构共同为落户本县客商企业招工提供服务。
  5、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员工回流。(1)招工可抵招商引资任务。凡每帮助园区的工业企业输送一名合格员工,并同企业签订了二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可抵3万元招商引资任务。(2)积极吸引打工人员回流本县企业。凡引荐一名在外务工的熟练员工(需外地流动人口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书)回本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就业,并同企业签订了二年以上用工合同的,每引荐一人奖励引荐单位或个人50元。(3)在职业技术培训中成绩突出的员工,可按有关规定,由县劳动部门免费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优先推荐到本县工业企业聘用,并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员工享受职业技术等级津贴。(4)对农村户口夫妇在县工业园区企业工作满一周年(须用人企业证明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其子女需在县城就读的,可就近选择学校,免收择校费。(5)对在县城工业园区内客商工业企业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且愿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本县农村户口员工,可办理个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增容费。
  6、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调度。(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乐安县工业企业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劳动、教育和工业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园区管委、县人劳局、财政局、教育局、扶贫办、农业局、职教中心、招商局、经贸委、公安局、二轻局、工商联、总工会、妇联、团委、中小企业局及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园区管委会一名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就业局、园区管委企管部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和协调园区内工业企业招工相关事宜。各乡(镇、场)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企业招工工作,并配齐相关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2)建立企业招工调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二个月召开一次企业招工调度会议,督办全县用工计划、岗位需求,培训、推荐就业,劳动力资源储备、输送等各个环节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有关情况向县四套班子及用人企业进行通报。(3)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完成了员工储备任务和为企业输送合格员工的乡(镇、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未完成员工储备和招工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并按每少完成一个指标任务,征收50元招工培训基金。考核办法将另行制定,由园区管委和县人劳局具体负责企业用工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2006年度乡镇为企业储备和招收员工任务表
     
  主题词:劳动       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省、市驻省单位,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      
              共印120份   
  附表:
  2006年度乡镇为企业储备和招收员工任务表
  单位:人
  

单  位
员工储
备任务
其     中
备     注
培 训
员 工
录 用
员 工
敖溪镇
710
497
236
含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公溪镇
480
366
160
 
山砀镇
380
266
126
 
龚坊镇
420
294
140
 
戴坊镇
520
364
173
 
牛田镇
470
329
156
 
万崇镇
360
252
120
 
湖坪乡
420
294
140
 
罗陂乡
320
224
106
 
增田镇
380
266
126
 
南村乡
350
245
116
 
招携镇
410
287
136
 
金竹乡
210
147
70
 
谷岗乡
290
203
96
 
湖溪乡
280
196
93
 
合  计
6000
4200
1994
 

  注:培训员工按储备数70%计算、录用员工按1/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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