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乐府发[2006]18号 —————————————————
乐安县人民政府转发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抚州市城镇居民参加 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马头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06]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医疗保险 试行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 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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