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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交通局
类别:县直部门单位  来源: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9-28 10:6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路和水路(渡口)交通行为发展战略和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二)编制全县公路和水路(渡口)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县道路和水路(渡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的运输;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渡口)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渡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组织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交通建设市场。
(六)负责全县省政府规定的地方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使用管理;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及渡口设施建设、使用、布局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渡口)、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组织并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和乐安稽征所、乐安公路分局的党群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制定全县国防交通工作规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对地方交通、通信建设规划和交通通信设施提出国防要求,编制战时保障方案。
(十二)指导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易鸣辉   联系电话:0794-6592326
 
 
 
                     乐安县交通管理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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