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起草有关政策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制订造林育林和森林经营方面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对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内、地区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指导林业综合利用,承担县政府调解和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日常工作。 4、对包括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在内的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管理林区公路;组织协调重点用材的调供工作;信息服务和市场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工业的生产,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审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 6、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及脑虎老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省级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报批;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7、组织制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指导管理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以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 8、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林业综合开发,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姓名 李乐辉 局 长 6591296(办电) 谭小凡 党委书记 6598243(办电) (三)单位联系电话 6592634(办公室) 二、全县林业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情况。根据2003年县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848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6%,比1999年二类调查(以下简称上期)结果增加29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41949公顷,比上期增加649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26003公顷,比上期减少2496公顷,疏林地6973公顷,比上期减少5601公顷,竹林面积17840公顷,比上期增加1340公顷。全县人工林面积52357公顷,比上期增加527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070公顷,比上期减少374公顷,荒山荒地面积1649公顷,比上期减少120公顷。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546万立方米,比上期增加129万立方米,毛竹4328万株,比上期增加1700万株。全县林木绿化率(森林覆盖率)69.6%,比上期增加1.6个百分点。全县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10969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9.4%,比上期增加30503公顷,比2001年区划的公益林增加247公顷,其中国家公益林面积46446公顷,地方公益林63250公顷。 (二)人员编制情况。林业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625人,其中行政单位90人,事业单位237人(其中实验林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04人),国营企业单位1298人。下辖森林公安局、林业工作站、实验林场、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业公司等40余个基层单位。 (三)2005年上半年林业主要工作运行情况 1、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全县1794个村小组中有1758个村小组公示了第一榜,占98%;1468个村小组制定了林改方案,占82%;全县外业勾图已完成35110亩,占1.48%;二榜公示的有20个村小组,占1.1%;山林纠纷已调处6670亩,占14.7%。 2、营林生产。全县共完成人工造林6.8万亩,占市下达计划的111%,其中退耕还林完成2.3万亩,日元贷款造林完成1万亩,群众一般造林完成3.5亩。 3、森林资源保护 开展“绿色旋风行动”,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各类森林案件84起,查处22人,其中林业治安案件8起,森林刑事案件9起,刑事拘留10人,逮捕6人,行政拘留9人,没收木材211立方米,补办木材运输证510立方米,收缴罚没款26.5万元,查补森林植被恢复费35万元。 加大责任追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县共发生火灾9起,一般火灾9起。过火面积2778公顷,受害面积130.4公顷。侦破7起,拘留6人,罚款1人。追究行政领导责任处分副科级以上干部4人,村干部2人。 森林病虫害防治。全县今年上半年发生森林病虫害危害面积8380亩,较上年同期发生率降低了54%。对全县156.5万亩有林地进行严格的监控,重点对招携镇、金竹、湖坪乡毛竹林进行监控和防治,监控面积8万亩,购置防治竹蝗的烟雾剂7.1吨,防治面积3万亩;对北线松林进行了松毛虫越冬防治,防治面积4.95万亩,全县95万亩的松木林基本没有发生松毛虫危害。 4、招商引资。引进新项目3个(长利通讯、丰林人造板厂、兴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1个(苏安实业扩建二条生产线),完成合同资金5200万元,实际进资1000万元。引进企业实现税收100万元,新安排就业人员300人。 5、森工企业改革。全县森工企业18个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298人,已完成6个企业的改制,置换了国营职工身份300余人。按照预定目标,2005年力争完成所有林站和1个采育林场的改制计划。
三、服务承诺 1、“窗口”服务单位,全面推行“六公开”。即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 2、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开口现象。 3、严格执行县整治和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十不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切实做好客商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肃公正文明执法,增加执法透明度,加快办事节奏,提高办事效率。 5、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林业执法形象。对被投诉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一经查实,作待岗处理。 6、凡符合审批条件,来我局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属县局批准权限的三天内办妥、属市局批准权限的七天内办妥、属省厅批准权限的十五天内办妥;凡符合审批条件,来我局办理木材运输证的,二天内办妥;凡符合审批条件,来我局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十天内(含作业设计时间)办妥。
四、办事程序 1、木材采伐许可证发放审批程序。林权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山场林权证→报请当地林业工作站及乡(镇)政府批审→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实地调查设计(山场、面积、树种、数量)→局林政股核查,发放木材采伐许可证。 2、办理木材运输证审批程序。在乡(镇)林业工作站或县局林政股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经县林业局审核批准→在县集中办事大厅林业窗口缴纳林业规费→在县林业局或县集中办事大厅林业窗口办理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证→在县集中办事大厅林业窗口办理出省或省内或县内木材运输证。 3、申办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程序。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报告,由工作站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木竹加工许可证申批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核。 4、申办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程序。申报人申请,当地工作站调查→非重点保护级由县林业局审批发证。省保护级、国家保护级,县林业局审核申报→省保护级由市局审批发证,国家保护级市局审核申报→国家二级由省厅审批发证,国家一级由省厅申报国家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