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安县统计局单位职能
1、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局的统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
3、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4、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家统一布置的人口、农业、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农村住房、贫困监测、农产量、投入产出、企业调查、人口抽样等调查工作。
5、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和编印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乡(镇、场)统计站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8、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姓名:洪胜平
三、单位联系电话:0794—6669028
四、2004年主要经济指导完成情况:全县GDP达10.7亿元,同比增长8.1%,固定资产投资4.3亿元,同比增长12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0亿元,同比增长9.0%,农民人均纯收入1543元,增长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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