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2月,2003年4月更名为乐安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座落在乐安大道194,内设办公室、监察股(队)、财统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地籍股、用地股六个股室,下设15个基层土管所,现有干职工101人,党员52人,主要负责全县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该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实施土地规划为龙头,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中心,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各项建设的全面发展。
该局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县1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管理土地,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对违反土地规划的用地一律不批,对规划内的土地实行按用途、按计划、按程序、按权限、按地价审批,杜绝了“人情地”、“关系地”、“无偿地”。对城镇居民建房用地和经营性商业用地实行了有偿使用。几年来,累计实现国土收入6000多万元。
该局狠抓“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两个关键,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以人为本,内抓队伍促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作考核,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外抓服务树形象,文明执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执行乐安县优化投资环境出台的土地优惠政策和本局作出的服务承诺,扎实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2004年度被评为“抚州市第三届文明单位”称号。
书记:邹金生 联系电话:0794—6597844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一、凡利用城区内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只要用地对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我局保证在4天内会审完毕,并及时上报县、市政府审批。
二、凡利用新征土地进行建设的,只要资料齐全我局保证在4天内审核完毕,并转报县政府审核批准,需上报市、省的及时审核上报。
三、凡来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它项权利证的,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保证在1天内办完。
四、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凡是第一个遇到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咨询的,都必须对服务对象有一个明确答复,直至让用户满意为止。
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切实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维护执法者形象。
七、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禁对服务对象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我局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设举报电话为:659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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