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组织实施侦查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处依法打击处理“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公民身份证和公民身份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组织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7、组织实施全县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10、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1、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规划监所建设。
12、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3、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14、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15、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6、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装备、装备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7、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县消防工作及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开展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19、制定执行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20、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县森林公安局为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21、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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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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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
吴 平 |
外线6595362
内线(3809) |
内线(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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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 |
杨建忠 |
外线6593211
内线(3799) |
内线(3798) |
三、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我局郑重承诺: 1、全力营造良好治安环境。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绑架、敲诈、盗窃等影响外来客商安全感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外来客商及其投资企业的各类案件着力侦办限期破案,有条件的向当事人反馈。
2、切实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完善投资企业归口治安部门管理制度,对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外来客商和投资企业实行便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外来客商和投资企业办事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取消小城镇“农转非”限制,放宽在乐安城区落户的条件。
3、严肃警务工作纪律。具体做到“十个不准”:一是不准对投资客商车辆随意罚款、扣车;二是未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不准随意对持有“投资客商证”的外商进行人身、住宿、娱乐、活动等进行检查;三是未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不准随意对投资客商和投资企业进行治安检查;四是不准插手经营企业经济纠纷,“抓人讨债”;五是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准查封外资企业的财产和帐目;六是不准对查办的企业案件随意曝光;七是不准向经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八是不准对经营企业恶意刁难,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九是未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不准随意传唤投资企业法人;十是不准对投资客商的合理请求说“不行”。
为乐安的经济健康发展搬掉“绊脚石”、铺设“快车道”,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建好“避风港”、当好“保护神”,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凡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上述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一经查实,我们将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四、办事程序
(一)、临时身份证
凭户口所在地开出的《临时身份证审批表》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贴本人照片并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到办事大厅办理。
(二)、特快身份证
凭户口所在地开出《常住人口登记表》贴本人照片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带齐两张办理正式身份证的标准像片(大头像)到办事大厅办理。(领证时间为十五天左右)
(三)、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①凭公民申请迁入的有关凭证材料和手续;②凭迁入原户口所在地开出的户籍证明,带齐以上手续到办事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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