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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国家税务局
类别:县直部门单位  来源: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9月29日11:31

服务承诺书  

  1、发票发售窗口服务时限:实行发票领购全天候服务制。个别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必须公示原因和时间。

  2、主要服务项目时限:在手续、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开业税务登记在办事厅即来即办,当日完成;变更税务登记当日完成;开具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具外出经营税收证明单即来即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供货企业发货审查随叫随到。

  3、建立绿色纳税通道:对外来投资企业、自营出口企业指定专人办税。

  4、各基层分局(所)在办税厅推行“八公开”:公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5、严肃工作纪律。国税人员不准到纳税人处报销摊派费用;不准向外资企业乱摊派报刊、牌匾,乱要赞助、捐赠;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物;不准向纳税人赊欠货款;不准接受纳税人宴请;不准接受纳税人红包、礼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贵重礼品;不准对企业进行打击报复、恶意刁难、敲诈勒索。

  6、进入企业检查将严格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检查计划执行,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交叉检查。

  7、只要资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受理,并严格按照市集中整治投资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规定时限给予办结;对资料不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将书面一次性告之。逾期未给予办结,或因工作人员告之不清,增加客商、群众麻烦的,我们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
 
乐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流程

  一、“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

  
受理投诉申诉:对纳税人投诉申诉的涉税事宜进行登记,并根据纳税人投诉申诉的内容,转送有关职能部门限时处理。受理投诉申诉按照承诺服务的要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税务咨询、纳税辅导: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咨询、纳税辅导需求,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给予即时答复、辅导,并负责有关涉税资料的发放。

  比对异常处理:对“管理服务窗口”转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稽核”异常情况进行约谈审核,辅导纳税人对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即时调整。对经审核无法即时核实纳税申报数据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票表比对不符”印章,并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告知单》,告知纳税人核对财目重新申报 。对征期内无法核实纳税申报数据的,在《增值税纳税申请表》上加盖“认证报税进销项数据与申报表不符》印章,告知企业暂按申报表数据进行纳税申报,在征期结束次日,分户填写《纳税评估移送告知单》(附件五),将比对异常信息传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纳税评估。
  文书流转处理:接收“管理服务窗口”受理的各类涉税审批文书,根据各类涉税审批文书的内容分送相关职能部门限时处理,并按照限时办结的时限将办结结果及有关文书交付纳税人(或由纳税人领取),实行“多窗受理、一窗出件”。

  二、“管理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

  按照业务处理办结时间的要求,将“管理服务窗口”所办涉税事项分为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和即时受理上报审批三大类。
  ——即时受理、即时办结类涉税事项管理服务流程:
  (一)项目
  1、申报征收:各税种纳税(代扣代缴)申报;进项抵扣联认证及防伪税控企业报税;开具出口贷物专用缴款书;
  2、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簿的发放;发票领购、验审、缴销、代开等;
  3、其他:违法违章简易处罚。
  (二)受理
  1、核对各类申报资料、出口供货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不符要求的,将有关资料退给纳税人并告知原因或需补齐的资料、手续;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受理。纳税人直接上门申报的,由“管理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并将认证、报税资料转后台进行办理。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及省局有关规定详细填报申报资料。一般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的,应在“认证”、“报税”手续办理齐全后再进行申报,相关纸质申报资料二个月向国税机关报送一次。
  (三)办理
  1、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外的涉税事项,当场服务、后台复核、即时办结;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理的具体环节分为:认证—报税—比对—处理。
  认证环节:即采集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管理服务窗口”后台工作人员通过扫描机认证并采集抵扣发票信息,打印清单,放入申报卷宗,并据此核计进项抵扣税款;或对企业自行采集、提供的抵扣联电子信息进行认证,及时将最终认证结果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反馈给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单机版运行条件下,应于月末将全部工作站数据合并,生成各企业认证汇总数接口文件;直接认证的专用发票,当场加盖认证戳记。防伪税控网络版正式运行后,除对“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失控”发票加盖戳记外,其他发票不再加盖戳记。
  报税环节:即采集发票存根联电子信息。“管理服务窗口”后台工作人员将IC卡插入读卡器(即报税),采集销项信息。
  比对环节:销项,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金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税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各额”;进项,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金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金额”,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税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税额”。比对结果(相符或不符)必须记录,并查询打印。
  处理环节:比对相符的,按企业申报方式类型做不同处理,即上门申报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票表比对相符”印章,将申报数据录入CTAIS,当场开具税收缴款书,连同一份申报表交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尚未实现自动比对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票表比对相符”印章,将一份申报表退还纳税人。比对不符的,当即填写《申报(缴款)错误移送告知单》,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交企业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核实。
  3、专用发票购票(正常核销)的具体环节分为:受理—审核—核销—发售。
  (1)受理:接受购票员《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确认企业携带的资料是否齐全,具体应携带的资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专用发票领购簿》;《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购票员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等);企业税控IC卡;已购已用和未用的专用发票;购票员购票密码。
  (2)审核:核查购票员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等)、核查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专用发票领购簿》、企业税控IC卡、核对申报表与领购簿核发的发票种类和数量;
  (3)核销其已购已用和核对已购未用的专用发票;
  (4)发售:请企业购票员报出购票密码,发售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并确保两者一致;同时,交还所有核查的证照和IC卡。
  4、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票的具体环节分为:受理—审核—开票
  (1)受理:接受纳税人开票业务;确认企业携带的资料是否齐全,具体应携带的资料为:购票员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等);企业税控IC卡;专用发票。
  (2)审核: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IC卡、待开的专用发票等;
  (3)开票:装好发票,输入经办人口令,开具发票,交给经办人,退还查验的有关证件和IC卡。
  5、代开专用发票的具体环节分为:受理—审核—开票
  (1)受理:接受代开业务;确认企业携带的资料是否齐全,具体应携带的资料为:《代开专用发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等)。
  (2)审核: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代开专用发票申请表》;
  (3)开票:根据申请开具发票,交给经办人,退回查验证件;
  6、注销户专用发票核销的具体环节分为:受理—审核—核销—收缴
  (1)受理:接受企业核销业务;确认企业携带的资料是否齐全,具体应携带的资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专用发票领购簿》;购票员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等);企业开票税控IC卡;企业金税卡;已购已用和未用的专用发票;
  (2)审核:核查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等)、《税务登记证副本》、《专用发票领购簿》、已购已用和未用的专用发票;
  (3)核销:首先核销已用发票和未用发票,其次通知企业发行岗注销该户,再次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综合或管理窗口;
  (4)收缴:收缴企业开票金税卡和企业税控IC卡,并登记造册,上交县(市、区)级征收管理股;收缴《专用发票领购簿》。

  (四)资料归集。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归集资料,并将相关涉税信息录入CTAIS。
  ——即时受理、限时办结类涉税事项管理服务流程
  (一)项目
  1、登记:开业、变更、注销、重新税务登记,遗失税务登记证补办;停业、复业登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出口供货企业登记;
2、  税收证明:纳税证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补办报关单证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
  3、税务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年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认定;居民身份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申请、变更、注销;
  4、税收优惠:审批权限内的内、外资企业减免退税;内、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税;审批权限内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和税前弥补亏损审批;
  5、发票管理:审批权限内的发票用量、最大开票限额调整;使用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丢失进项抵扣凭证申请抵扣税额;企业衔头发票印制;普通(专用)发票丢失、被盗处理;
  6、其他:核定、变更纳税定额;核定申报方式;企业所得税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延期申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一般违法违章处理;审批权限内的其他涉税事项。
(二)受理
  管理服务窗口核对各类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并按承诺要求开具《服务承诺单》;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原因或需补齐的资料手续。
  (三)传递
  管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已受理的各类申请资料移送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人员按照部门职责分类归集,登记造册,并将涉税申请资料传递给相关部门。
  (四)上报
  征收管理股、税政法规股接到申请资料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审批。
  (五)出件
  征收管理股、税政法规股在收到上级批件后,传递给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纳税人取件。
  四、流程图
  (一)即时受理、即时办结类管理服务流程

纳税人
纳税人
综合服务窗口
管理服务窗口
申请
退件(不符合要求)
出 件

出 件
办结
传递
传递
申请
退件(不符合要求)
税政法规股
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办理
管理股(科)
按规定时限、程序调查、核查
征收管理
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办理
综合服务窗口
管理服务窗口
纳税人
  (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类管理服务流程


 
(三)即时受理、上报审批类管理服务流程
 

管理服务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
纳税人
上级国税局审批的涉税事项申请
征收管理股
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办理
上级国税局
 
审批
管理股(科)
按规定时限、程序调查、核查
税政法规股
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办理
出 件
申请
退件
传递
传递
办结
批复
上报
传递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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