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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
类别:优惠政策  来源: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17:9

    一、土地优惠
    1、投资创业所需土地,可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最高年限;工业、种养、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园区提供“五通一平”工业用地,入园企业按固定资产每投入40万元获得一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一律有偿出让,按不低于《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中的15等(60元/m2)标准收取出让金。对投资规模大、创税能力强、产业聚集效益好、出口型或高技术型企业、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还可予以更多的优惠。
    二、规费减免
    1、园区企业实行少收费。企业报建过程中的各类手续一律免费办理,即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中央、省以外的全部予以免缴,各类征照只收取工本费。
    2、建筑工程质监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水电安装队伍;水电一律享受城区同网同价的优惠政策。
    三、税收奖励
    1、园区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的奖励优惠,被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和在本地办理的出口型企业,可再延长3年优惠期。
    2、非资源型进园租用厂房新办工业、加工业企业3年内所交纳的增值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第四年开始,企业所交纳增值税比纳税最高年份新增长的部分,每年由园区管委会按所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扩大再生产。
    四、服务措施
    1、乐安工业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一条龙”全过程跟踪服务,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立项、报批、发照、开工建设等手续,国家规定的收费由园区管委会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口径对内”的办法管理。
    2、对入园项目坚持实行帮助招工、帮办证照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外来投资者和进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的子女就读享受当地市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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